深圳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2021-12-23 06:17:47
文章原标题:深圳市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营业税 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上述所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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