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07-13 18:10:02

  专利权质押合同为要式合同,以管理部门准予登记为生效条件办理专利质押合同登记要履行相应的手续和提交相应的材料。那么,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详情请阅读下文。 根据我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1)专利权必须有效。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质押也不可能是无限期的,在质押期限内,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年费缴纳凭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等。《办法》第八条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押合同将不予登记: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撒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在债权未受清偿前,出质人应用其质物(专利权)的全部来担保债权的实现。

  (3)专利申请权虽然是获得专利权的前提,依法可以转让,但其明显的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使之不能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权,因而不能将专利申请权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推荐知识库

  专利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什么

  第三十类商标完整分类,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商标

  惯犯制售假冒伪劣调味品再获刑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的资格

  关于终止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实用新型专利代报

上一篇:马德里商标注册的手续问题及相关费用
下一篇:马德里商标的申请方式及注意事项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