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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哪些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021-07-13 18:29:2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哪些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  我家是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没有约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分配比例,那我们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提示:可以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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