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2021-07-13 18:30:02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电信企业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明确电信企业可自行将部分拖欠话费作为坏账税前扣除。

  通知指出,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其用户应收话费,凡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以上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还明确,对于2008年发生的上述坏账损失,当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的,不再调整;没有作为坏账损失的,统一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确认为坏账损失。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所得税上的资产损失原则上都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但该通知并未对电信企业坏账损失做出特别规定,此次下发的通知使得这一问题得到明确。


上一篇:工业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包括哪些?
下一篇:电影票房收入需全部纳入计税营业额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