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

2021-07-13 18:31:35

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是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是企业立项时承诺建设的,其成本费用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开发商在制定房价时,已经包含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内容。    此业务实质上是土地出让金的折扣或折让,收到的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应冲减“开发成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企业将建成的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全体业主,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开发商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购入土地100亩,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价格为10000万元,企业已交纳10000万元。协议约定,在土地出让金入库后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乙方补助3000万元,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相关税务处理    (一)营业税    此业务实际上是由政府出资购买全部或部门公共配套设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此业务返还款3000万元,应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销售不动产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3000×5%)150万元。返还款3000万元如小于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的差额部分,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这部分应取得的经济利益,开发商已经通过设定房价,从销售给业主的房款中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并由销售商品房收入中实现并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信、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取得返还款3000万元,应直接抵扣该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土地增值税    企业在实际交纳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后,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企业取得的返还款3000万元,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可以认定为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即为转让不动产收入,因此,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此收入应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如不能认定为属于向政府销售全部或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行为,企业应将从政府部门取得的3000万元补偿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四)契税    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10000万元全额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    (五)会计处理    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收到返还款时,如是补贴行为(单位:万元,下同),则借记:银行存款3000;贷记:开发成本3000.如是购买行为,则借记:银行存款3000;贷记:营业收入3000。

上一篇:开发间接费中管理人员工资的税务处理
下一篇: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