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汽车销售公司装修展厅所耗用材料取得的发票可否抵扣

2021-07-13 18:36:58

汽车销售公司装修展厅所耗用材料取得的发票可否抵扣

【问题】  从事汽车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新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些装饰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实施细则》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上述公司装饰汽车展厅所耗用的原材料,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外资房地产企业偿还原拆迁面积如何征税
下一篇:浅谈建筑安装企业四大涉税环节风险防范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