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外资企业的“三项基金”能否用于利润分配?

2021-07-13 18:55:29

外资企业的“三项基金”能否用于利润分配?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决定用以前年度提取的“三项基金”进行利润分配,请问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允许将盈余公积转为未分配利润进而再向境外股东和境内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呢?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应当按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上述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三项基金不能用于利润分配。

上一篇:著作权纠纷如何处理,著作权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下一篇: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劳务注意事项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