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特定的建筑物,可否拍摄为照片后公开展示或拍卖?

2021-07-13 19:13:21

特定的建筑物,可否拍摄为照片后公开展示或拍卖?

特定的建筑物如果符合作品的条件,则应当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一种(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因此将特定的建筑物以摄影的方法拍成照片,实际上属于复制。因此如果将特定的建筑物拍摄为照片,并公开展示或拍卖,应当事先征得该特定建筑物的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当然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因此对于在公共场所展示的建筑作品,可以将其拍摄成照片并予以展示或拍卖。

上一篇: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下一篇: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复制权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