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注册公司万事惠一站式服务平台!

  • 热线电话
  • 0755-83675288 13560715488
  • QQ
  • 省钱省心
  • 专业高效
  • 一对一服务
  • 安全保密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2021-07-13 19:34:48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分为以下两类: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且临时离境在1个纳税年度中1次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个人。这类纳税人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这类纳税人只就其在中国境内所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购进柴油作为食堂用的燃料是否可以抵扣
下一篇:不可抗力导致发票超过认证期如何处理

版权所有:深圳万事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53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41065号

初步创业计算器

您的需求 :

您的昵称 :

您的手机 :

微信或QQ :

报价有疑问?完善以上信息

让我们更了解您的需求优先为您解答

您的创业初期预算 2326

成本费:111

人工费: 111

刻章费: 111

以上费用为所有范围整体估算

实际费用根据您所需办理的需求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