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司注册成功 注册过程中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2026-01-21 16:34:54
位置
王良和张莉想一起做生意。他们决定注册一家名为李良有限公司的公司,并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由张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王良负责租房作为李良公司的办公室。于是,王良以个人名义与房东刘飞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一周后支付房屋租金10万元。在王良与刘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第二天,张莉就拿到了光明公司的营业执照。几天后,房东刘飞要求王良支付房屋租金,但王良说:我把这个房子租给了注册的光明公司,以后由光明公司使用,租金应该由光明公司支付。那么谁该付房租呢?
律师意见:
律师:这个问题涉及到公司注册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谁负责。首先,为了注册李良公司,王良和张莉签署了公司章程,履行了设立李良公司的职责。李良公司成立后是股东,李良公司成立前是创始人。其次,王良与刘飞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间发生在李良公司章程签订之后,营业执照取得之前。因此,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正在由光明公司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第三人有权选择要求法人或者创办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创办人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因为
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刘飞可以选择让签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王良付房租,也可以让李良公司付房租,但房东刘飞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一旦选择就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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