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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9-02 16:56:24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到,万事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企业费用报销的各类注意事项,内容如下:


       1.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上没有标明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票坚决不能报销。


       2.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内容是办公用品、食物、家具、服装、劳保用品等大类的名称,发票不能报销,必须把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能够报销。


       3.收到发票附带的销货清单,发票明细必须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如果是自行打印出来的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是房子装饰、房子租赁、工程服务等类型发票却未在备注栏填写项目、期间等信息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5.收到发票存在盖章有误(右下角销货方盖的是财政章或者是公章、盖章模糊不清、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情形)的发票不能报销。


       6.没有实际消费,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此行为涉嫌犯罪。


       7.发票税率搞错的不能报销。

       另外有4种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情况,小编整理如下: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能够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可以不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没有能够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地方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三体系”的强大,电子税务局的上线,不得不佩服税务体系的“火眼金睛”,在此,小编提醒纳税人严格依照合规发票进行报销,切勿以身犯险。


       下面,小编再弥补下4月上线的新的税收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由原税率16%调整至13%,原税率10%调整至9%,对6%一档增值税税率保持不变,明确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额加计10%递减应纳税额,同时调整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以及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凭证了。


       飞机票:(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火车票: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客票: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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