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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加强自我保护以应对商标抢注

2020-09-02 16:57:04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近年来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相关的侵权诉讼案件、恶意抢注案件,也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文小编将会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商标抢注的危害与原因


       狭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而广义的商标抢注,还包括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享有在先权利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对被抢注企业来说,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增加企业的维权成本;对消费者来说,容易产生混淆,甚至因为商标误导而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竞争秩序和法律来说,会浪费商标资源,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抢注一方面是为了获利,这也是大部分抢注行为发生的原因。如一些商标申请人通过“蹭社会热点”来囤积居奇,抢先注册商标以通过谋求巨额转让费来获得经济收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制造障碍,这一行为主要发生在商标的国际注册上,通过抢先注册竞争对手的核心商标,以达到在相应地域范围内阻碍竞争对手进行产品推广、宣传的目的。


       被抢注企业商标意识淡漠也是抢注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企业起步之初,只考虑销量和利润,认为商标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的一种标识,而等到企业做大做强之后才发现自己一直在使用的商标因为没有注册反而成为侵权商标,“李逵”反成“李鬼”。


       目前,商标注册的主要改革集中在降规费和缩周期上,这固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的有力举措之一,客观上也使得抢注活动变得成本更低、周期更短、利润更高。


       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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