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形式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021-02-08 11:04:16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商标是不能注册的,如果因为商标局的疏忽而批准注册,其他的也没有提出异议。这个注册商标将被宣布无效,因为它不应该被批准。那么,哪种形式不能注册为商标呢?
【/s2/】根据我国《商标法》,下列哪种形式不得注册为商标:【/s2/】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特定地名的名称或者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
(7)夸大宣传,骗人;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此外,下列哪些形式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3)缺乏鲜明特色。
以上三种标志,如果特征明显,容易识别,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一种商品的通用名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特定商品的商标可能演变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例如,由于某一特定商品非常著名,其商标可能成为同一商品的同义语,导致该商标成为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再比如一个产品是新产品或者专利产品。在只有那个产品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把产品的商标作为产品的通用名称。
商标法中的通用名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或者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含有商品通用名称或者直接表明商品特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知识产权服务,找尚标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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