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可以注册第九类吗?
2021-02-08 11:04:23
目前很多用户需要注册app商标,因为大家普遍认为网站和APP商标应该注册9/35/38/42类,尤其是APP应该注册第九类“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真的是这样吗?上表的知识产权似乎不一定,原因如下:
1。软件是卖的吗?
商标分类表用于区分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第九类“可下载计算机应用软件”的核心产品是“软件”。如果用户的商品只是出售的软件,那么该类别可以注册。但是大部分软件都是免费下载的,并不提供软件本身,而是利用APP作为推广其他服务的工具。比如携程APP提供预订和订房服务,那么它的核心类别应该是:43类“酒店预订”和“暂住预订”,而不是注册第九类软件。
什么样的软件应该有第九类核心?这一点可以从0901子类0901: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的题目中得知。这个小类的产品大部分都是与计算机相关的产品,如果是服务于计算机本身或者是其外围的软件和设备都可以从这个类中选择。比如微软的windows系统,这是一个电脑服务的软件,也是一个待售的商品,需要在这一类注册。
2。在线和离线应根据类别进行分类
根据很多机构的说法,只要一个商标注册在“可下载计算机软件”第九类,所有的应用就不能用这个名字来称呼吗?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线下商标需要分类区分。“ABC”商标已在第1类中注册,但不能阻止他人在第2类中注册“ABC”商标。一个“可下载的电脑软件”能覆盖所有在线应用吗?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在商标侵权判定过程中,首先要看对方与自己商标的相似性,其次要看对方的产品是否与自己的产品属于同一类,两者缺一不可。只注册第九类软件而忽略核心产品/服务的注册是非常愚蠢的。即使别人没有在第九类中注册自己的商标,别人创建的APP和你的同名,也不构成对你的侵权,因为APP本身不是作为商品出售的,只是工具而已。举一个简单易懂的例子,方便袋是蔬菜的卖家提供的,服务于卖菜,或者是卖菜过程中的辅助工具。如果你只注册了方便袋的商标,没有注册蔬菜的商标,这样可以吗?当然不会,更别说用方便袋这个商标去“假冒”蔬菜了。
虽然app商标注册不能只专注于第九类商标的注册,但作为防御性商标注册,用户最关心的应该是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或产品,而不是软件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