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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商标被擅用,清华大学起诉维权

2020-09-02 17:02:37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消息,近日清华大学就“清华”商标被擅用一事起诉路先生、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这是怎么回事?


在公布的消息中,原告诉称,已于1998年11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清华”商标,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1类教育、组织文化教育展览、组织和安排学术讨论会、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录像带制作、学校(教育)培训、教育信息、函授课程,经原告合法续展,该商标现仍在法律有效保护期内。而且“清华”二字已逐渐成为清华大学的简称,在教育领城享有极高声誉。


但近期原告发现,被告一路先生、被告二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制作经营的在线课程“用得上的商学课 每天七分钟听清华MBA的内容课程”在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手机凤凰网“凤凰FM”网站中进行宣传推广并销售,涉案课程在宣传推广中突出使用了“清华”字样的商标标识,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原告认为,被告一、被告二以“清华”字样作为涉案课程名称,并在网络上宣传推广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一、被告二的涉案课程与原告之间存在特定联系,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且涉嫌实施了虚假和令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在对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理由中,原告认为,由于涉案课程在网络传播范围极广,在被告三的网络平台销量极高,给原告造成损失巨大。被告三作为专业的网络FM电台经营商,未尽到对被告一、被告二使用知名度极高的“清华”商标是否获得授权的审核义务,故应当与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原告请求,被告一路先生、被告二北京老路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包括停止在其课程名称、宣传材料、网页链接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宣传推广中使用“清华”商标的行为;同时立即停止在经营活动中涉及清华大学的不正当竟争行为;被告三凤凰爱听(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断开、屏蔽在其经营的凤凰FM网站、凤凰FM应用程序中相关侵权课程的链接页面,消除被告一、被告二侵犯“清华”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此外,还要求三被告在凤凰网首页、凤凰FM网站首页、凤凰FM应用程序首页的显著位置以及《法制日报》显著位置持续刊登一个月声明,消除影响。


据悉,海淀法院已于1月9日下午14时,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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