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
2021-02-08 11:08:30
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行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如何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行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署)。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应当标明。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复印件;提交租赁房屋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免费使用的,提交业主使用许可证明原件和业主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许可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宾馆、饭店的,应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申请登记的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行名称需要提前审批吗?
1.分公司的名称要求是什么?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名称中使用“一般”一词的,必须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
(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所属企业名称,冠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等字样,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当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属企业一致的,可以省略;
(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在其下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使用字号;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次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行的名称。
2.名称预先核准的一般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字样:
一、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b、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C.外国(地区)和国际组织名称;
D.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编号;
e、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5)企业营业执照上只能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企业名称:
一、具有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注册的同一行业名称的企业,投资关系除外;
B.与其他更名不满一年的企业的原名称相同;
C.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不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D.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七)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的,由企业按照文本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分行名称需要提前审批吗?
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无需事先核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在其下属企业名称前,加上“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样,并注明分公司的行业及当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但如果其行业与其下属企业一致,可以省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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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分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限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二、程序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准备相关表格和文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3.获得商业登记。
三、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经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任职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经营场所是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屋产权复印件,或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股东所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公司或股东提供的证明给分公司使用);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游、印刷等行业的,必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现场勘查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9.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未注明为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指定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实(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重庆分公司注册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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