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注册商标流程
2021-02-08 11:08:59
商标申请材料有哪些?
商标申请材料包括:
(1)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申请人身份向企业申请登记的,应当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由发证机关签署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公司公章和个人签名的完整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需提交10张涂色图和1张黑白墨稿)。提供的商标图案必须清晰易贴,用光亮耐用的纸或照片代替,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案方向不清楚的,上下用箭头标注。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时,图案可以和实际使用的一样大。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向商标局缴纳的商标费用为1000元+800元左右的商标代理费。
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一)申请注册
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外国人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参加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自愿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2001年11月1日起,中国商标局开始受理自然人注册商标的申请)。
2.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中国商标法实行国际商品分类,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申请不同类别的注册。这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员的认可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期的确定:
确定申请日期非常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取先申请的原则,一旦申请日期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一系列的活动,如核对、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
(三)初审公告
商标核准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发布注册公告。
(4)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商标法律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无效的,商标注册生效并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批准注册大概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五)取得商标注册证书
代理人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进行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证书,并应当携带:
1.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介绍信;
2.领取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应当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印章;
4.收到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5.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应当附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另外,商标注册的申请时间: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认证一般需要一年半左右,其中申请受理和正式审查需要一个月左右,实质性审查需要一年左右,异议期需要三个月,批准公告需要两个月左右才能认证。
如何确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
确定一个商标在中国是否为驰名商标的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使商标出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抢注的法律分析
商标抢注的含义
“商标注册”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局限于未注册商标;目前商标抢注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行为也是抢注。再者,可以认为申请登记其他在先权利的行为,如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商号、著作权等。,作为商标也应视为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商标注册是指在原商标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之前注册商标的竞争行为。广义的商标抢注包括上述情况,也包括抢注他人著名公司名称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一定声誉的名称作为自己的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分析
商标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注册的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将对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驳回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在3个月的公告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中国《商标法》没有赋予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任何专有权。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时,用户无权阻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先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商标的人同一天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先使用的申请人,才能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制的,不能限制他人申请注册,也不能违反先申请的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申请注册其使用的商标,这是他的权利;如果他对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投入但没有申请,或者比他人晚就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申请商标注册,结果是他人先申请商标注册,这只能说明:1。自决导致他的丧失;2.商标权意识淡薄;3.睡在权利上。这当然不能为他提供法律保护。在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国家,只要经营者有强烈的商标权意识,并在注册前或同时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出现商标优先注册的情况。认为所有先占式商标注册都是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商标专用权,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通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制度,这是与我国《商标法》相违背的。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法律禁止他人使用的商标优先注册。法律在坚持登记优先原则的同时,对绝对优先原则进行了合理调整。强调在先申请必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不允许盗用他人已经使用并已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了事实上不公平情况的发生。
(二)注册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权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是指商标在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国家和地区受到保护,而不是在注册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受到保护。这可能导致A在C国的B商品或服务中注册A商标。如果A未能在D国申请相同的注册,B可以在D国申请注册,或者在A之前在B国申请注册并获得批准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虽然这种先占商标注册在道德上是有争议的,但在法律上注册并没有错。
过去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淡薄,其在中国拥有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具有一定或良好声誉的商标被该国家或地区的其他人预先注册,导致中国经营者无法使用在该国家或地区的中国注册的原有商标,最终退出该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领市场,但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才获得对方转让的商标所有权;其他人不得不建造新的炉灶。我在经济利益上遭受了损失,但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国内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先在中国注册外国驰名商标的情况并不少见。
(3)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未注册商标和注册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他人预注册后,该驰名商标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家或者地区得到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国或者地区主管机关根据本国法律确定。如果认为他人的优先注册是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丧失其管辖范围内的商标所有权,无法得到保护;反之,如果认为注册不当,可以保护。
(四)急于登记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突出矛盾是权利冲突。一些后来的权利人利用法律中的空漏洞,恶意注册他人作为商标获得的其他权利,如设计专利或版权。
为了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现行法律中有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该原则是民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都有具体规定。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来看,专利权和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不同的法律规定的,没有高低贵贱、强弱贵贱之分。权利发生冲突时,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各种形式的商标抢注,只有明确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现有的商标法律制度进行迎头痛击,维护当事人的法律尊严和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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