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如何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2021-02-08 11:09:29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4.项目申请报告(附概要供参考,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附授权委托书);
5.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任命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如无董事会,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省客商需提供台湾证明复印件;
10.投资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在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中,要求申请人持投资计划、场地或土地使用证、委托书和预先申请到环保局申请批准,但这种批准不能代替新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新公司请专门的评价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定做);
12.企业现场实施证明或车间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与以前行业许可相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投资者护照复印件(经当地公证并经当地大使馆认证);
2.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
3.投资者承诺函及公司介绍;
4.设立申请书;
5.章程;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任命书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8.进出口商品目录;
9.拟设公司的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照片;
10.拟设公司财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聘用证明复印件及照片;
11.授权国内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要提交);
12.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许可证复印件;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官网公开发布《商务部关于完善外商投资审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审计事项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对初始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者自主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取消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010年,深圳开始尝试商业登记制度改革;2013年9月,自贸区上市后,率先实施注册资本认购制度;201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改革方向;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注册资本认购制度,但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颁布将注册认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这是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准入控制、有效优化经营环境的又一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纳出资额的,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通知》取消了上述规定和限制,意味着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无需缴纳强制性出资。
允许投资者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期限和出资额。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和合资各方可以自行决定出资额以及每期出资的进度和金额,有利于投资者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灵活约定,从而降低整体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以前的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最终投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全额缴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终投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全部付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资金可能会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也就是说,除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的特殊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对注册资本没有最低要求,这是由投资者自己决定的。但通知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暂行规定》等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借入的外债金额、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而不是一味追求企业设立的便利性,忽视了企业设立的目的、功能和融资方式。
外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申请表原件);
申请书应详细说明生产经营规模缩小的原因,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金额。同时,企业应在申请书中写明“企业无经济纠纷,未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企业投资设备,必须明确说明设备进口在总投资内。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超过减征的投资总额的,应报海关审核是否需要补税。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较低限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本数额的;
(二)企业发生经济纠纷,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三)企业有合同或章程中规定的最低生产经营规模,其调整后的总投资低于最低规模;
(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方可以提前收回投资,且收回已经完成。
申请书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董事长签字。不设董事会的独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合同、章程的原协议(全体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承诺函原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7.验资报告复印件;
8.办理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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