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注册公司办理流程
2021-02-08 11:09:33
对一般注册公司的要求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不同于普通个体工商户的要求。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住所不能作为注册地址。注册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注册地址的房地产许可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特殊行业需要达到行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必须达到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有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注册资本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后,方可在工商登记信息中登记。
3.公司业务范围要求
注册公司必须在营业执照上写明公司的经营范围。普通产品销售和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业务范围,特殊行业或产品需要行业许可证后才能写入业务范围。例如,酒类销售需要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在工商、税务系统无不良记录。股东的详细要求,请参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通知承诺函》。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后,每个月都要做账报税,所以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供财务人员的身份信息。购买发票时,需要申请“发票管理员证”。
公司注册完成后,需要开立公司基本账户和税务账户。
注册公司所需的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家以上公司的替代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上应加盖房产证复印件和产权单位公章。房地产许可证原件应提供给工商局核查)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注册资本由客户本人提供的,只需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是外国户口的,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是什么,有些范围可能涉及办理资质或证照)
2016年注册公司流程
流程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准备相应材料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或根据企业所在地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窗口提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流程二: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准备相应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申请设立登记。
2.或者根据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申请设立登记。
流程3:申请互联网印章
注:准备相关材料,找专业印章刻制公司向市公安局申请刻制网上印章。
流程四: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1.准备相关材料,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2.或者由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
流程五:办理税务登记证
1.准备相关材料,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或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理国家和地方税务的税务登记证。
过程6。经办银行基本账户
1.准备相关材料,向选定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基本账户。
2.银行基本账户开立后,可以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找代理机构帮你办理月度纳税申报和税务核算。
企业产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机构负责审查国有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其中,因产权转让,国家不再拥有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经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制定子公司产权转让管理制度,并确定审批权限。其中,主营业务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的产权转让,必须由国有独资企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
转让方为多个国有股东共同拥有的企业,持股比例最大的国有股东负责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果不同国家有持股比例相同的股东,应协商确定其中一名股东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产权转让应当由转让方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并形成书面决议。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其职责和结果。
转让方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工作。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债权债务处置的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产权转让批准后,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目标企业的最新年度审计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经批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转让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开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信息的正式披露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为受让方设定资格。确有必要的,不得具有明确的方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资质的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备案。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未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的,视为同意。
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
3.决策和审批产权转让行为;
4.转让标的企业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和最新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参与权转让的,在最新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质(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况);
6.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转让权;
8.招标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标标准;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信息预披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5点。
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件,并对披露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负责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延期或重新披露。
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90%时,应当经转让审批单位书面批准。
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手续。
信息正式披露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若转让方以外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对转让标的价值的判断,转让方应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
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拟受让方的登记,对拟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向转让方反馈。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审批单位决定拟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产权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可以采用拍卖、竞价、网上竞价等招标方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在交易过程中以经营损益为由调整已达到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产权转让导致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持有的股份间接转让的,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管理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
企业产权转让如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批、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
交易价格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结算。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受让方的支付凭证。
交易价格原则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如果金额较大,确实难以一次性支付,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采用分期付款的,首付款不低于总价的30%,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延期付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支付期限不超过1年。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向社会公布交易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和交易价格,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进行产权转让:
1.主营业务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进行企业产权转让的,经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内部重组整合发生产权转移的,经审议决定,国有独资企业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批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在下列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新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且不得低于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1.改制整合在国资企业内部实施,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国资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2.重组整合在同一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内部进行,转让方和受让方为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审批和国有投资企业审议决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企业产权时,应当审查和批准下列文件:
1、产权转让相关决议;
2.产权转让方案;
3.非公开协议转让产权的必要性及受让方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批准或备案文件。出现上述情况时,只能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5.权利转让协议;
6.转让方、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明);
7.产权转让法律意见;
8.其他必要文件。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如何产生的
(1)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连任,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不足法定人数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连任的董事就职前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决议由一人一票表决。
公司董事的十项法定权力: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此外,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公司董事的其他法定职权。
(2)公司总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总经理的八项法定权力: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同样,公司章程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规定公司总经理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管理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允许总经理的放权和约束,两个方向的经营不分好坏。但无论向哪个方向经营,股东都应采用公司章程等配套管理制度,做到详细明确,避免授权不清,公司治理混乱。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白云注册公司办理流程”。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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