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公司如何注册
2021-02-08 11:09:35
南昌外资公司简化注册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材料
投资者基本情况简介
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提议企业的名称(需要3个)
业务范围、工艺流程
投资方式:如有设备投资,请提供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价格、产地、新旧程度)
拟投资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拟投资企业董事(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命书和身份证明
拟投资企业董事长照片两张
需要授权签名和授权委托书(3份原件)
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的中方人员的简历(包括姓名、性别、住所、出生日期、单位名称、现任职务、教育程度、职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主要学历、经验和在投资企业担任的职务)
外资咨询公司所需材料
一、外资咨询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1)、外商独资咨询公司的客户必须自行准备注册信息
1.外国公司投资的公司开业证明复印件2份(客户必须在公司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对该文件进行公证和认证),个人投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投资者护照需经公司所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公证和认证)
2.外国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或个人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
3.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拟设立外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及2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拟设立董事会的,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任命书、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2张)
5.拟设立的外资咨询公司名称超过5个
6.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建议最低注册资本:14万美元,在外高桥保税区租用不低于25平方米的办公室)。)
7.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原件
8.房产证复印件(需办公用房)
9.外国公司介绍
10.外国公司在上海投资申请书
11.委托书2份
(2)、公司协助客户准备资料,并支付给客户签字。
1.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公司章程。
4.提议的董事会为客户撰写董事会决议
5.提供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书的样本
二.咨询公司的程序和时间:
1.姓名核对-3个工作日。
2.申请批准证书需要一个工作日
3.办理营业执照和印章刻制需要5个工作日。
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一个工作日
5.领取税务登记证和发票需要5个工作日。
6.办理外汇登记证需要3个工作日。
7.开立银行账户需要一个工作日。
8.需要一个工作日才能拿到统计证。
9.办理金融登记证需要一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间供参考,以政府部门实际审批时间为准。
外资公司的详细注册程序
(一)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一)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中方合营者在选定投资项目和中外合资企业后,根据中外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经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中外双方将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研究和科学预测,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是中外双方就投资项目的经济、技术、金融、生产设施、管理结构、合作条件、产品销售等达成共识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程序与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相同。
(二)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资公司前,应当向拟设立外资公司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提交投资项目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公司的目的;经济范围和规模;产品产量及国内外销售比例;使用的技术设备;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地方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这种报告不是投资项目立项的报告,地方政府的书面批复不是对项目的批复,而是对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条件和要求的批复。
(2)申请公司名称登记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公司,应当在公司合同、章程审批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登记。
申请名称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或设立外资公司的报告和地方政府的书面答复;
(三)中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和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公司名称登记经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在其合同、章程中使用经批准的公司名称,但在公司注册前不得以该名称开展经营活动。外商投资公司名称登记获准后一年内未申请公司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
(3)提交正式申请文件
(一)中国合营者申请设立中外合营公司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正式文件:
(a)设立合资公司的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公司协议、合同和章程;
合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候选人名单;
(五)中国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公司所在地政府签署的关于设立合营公司的意见。
上述所有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a)、(b)和(c)文件可以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语书写。两种文本具有相同的效果。
(二)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公司,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公司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资公司的申请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外资公司章程;
(四)外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e)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和信用证明;
地方政府的书面答复;
进口材料清单;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a)和(c)必须用中文书写;(b)、(d)、(e)项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附中文译文。
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公司的,应当将他们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4)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九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如果发现上述文件不完整或不适当,可要求其做出补充报告或限期修改。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经审批机关审批后,发给《批准证书》。
(5)商业登记
外商投资公司申请工商登记时,应提交下列主要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格式);
(二)外商投资公司的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和文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上述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外商投资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外商投资公司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上述文件以外的文件。比如建设和生产条件已经落实的证明(包括中方投资资金来源证明、重要原材料供应证明、厂房租赁协议等。);当地政府和外商投资公司有关部门出具的供水供电、城建、环保、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批准和承诺文件。投资设立公司的外国个人还需要提交其护照和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认为申请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提交登记的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登记事项符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在受理登记后一个月内核准登记。登记机关向注册的外商投资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外商投资公司依法注册并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证明。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外商投资正式成立,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六)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登记
已开业并缴足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内外设立分公司、营业部、代表处等分支机构。此类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会计机构,均为外商投资公司所有。其设立程序是:
(一)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二)经批准后,按变更登记程序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新增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三)变更登记经批准后,由原登记机关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函;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根据分支机构的性质颁发不同的证书。向分支机构(分公司)、销售部门、销售部门等经营组织发放营业执照。向办事处、代表处等非经营性组织发放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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