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代理公司注册
2021-02-08 11:09:47
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
1.公司名称被批准,不少于5个名字应该被认为是备份,因为各行业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只要事情重复就不能通过。想想公司名字。接下来去工商局拿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好,签字,全体股东确认,然后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会系统的检查是否有重名。否则,工商局将发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立临时账户,并携带法人、原股东身份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盖章、法人盖章到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立临时账户。股东可以把自己的股本投进去,而且因为有认购制度,不需要找事务所验资;
3.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和表格,按要求填写,由股东法人签字。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场地租赁合同及全体股东身份证提交工商局登记科,经审查后出具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收集)
4.刻制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连3个工作日)
5.将临时户转为基本户,并携带全部已填好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去银行办理基本账户(5个工作日内领取)
在本公司的登记已基本完成,所有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
公司注册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委派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应由董事会签署;
3.发起人或会议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或创立大会(提交募集与设立)的会议记录,等同于股东会的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署的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居住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股权转让如何纳税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主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二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企业股权转让。
(一)一般企业之间的股权转让
转让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和《产权转让文件》的税目缴纳印花税。
该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权属转移文书的征税范围为:政府行政机关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权属转移所设立的文书,企业股权转移所设立的文书。适用税率应为规定金额的万分之五。
同时,《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未加盖或少加盖印章的,所有权转移文件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制。书面证据以合同方式签署的,持有书面证据的当事人应当分别足额贴花。
边肖法律速递热情提醒:此处提及的股权转让适用于印花税项目中的“股权转让文件”,适用范围主要限于非上市公司。
(二)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中的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应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该政策规定:
根据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转让方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书写的账面转让文件时的实际交易金额,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边肖法律快递提示: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行。该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的第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其经营管理机构,主要组织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公开转让,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服务。
二.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转让方应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该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颁布了《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入征税暂行规定》,首次对股票交易征收印花税,由卖方按交易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对买卖、继承、赠与双方签订的现行a股、b股股权转让文件按1‰的税率征收,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双方签订的a股、b股股权转让文件的转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
法律快报边肖热烈提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根据现行印花税政策,投资者投资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以上政策规定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因股权投资发生的股权转让不视为股票交易。
三.优先股转让
转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财税[2014]4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由转让方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购买、继承、赠与优先股时的实际交易金额,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
法律快报边肖热烈提醒:《国务院关于试行优先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规定的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与一般类型股份分开规定的其他类型股份,股东在分配公司利润和盈余财产方面享有优先于普通股东的权利,但其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的权利是有限的。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发行人仅限于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发行人仅限于上市公司(包括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优先股应当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是一种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一定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一是优先股有固定的分红,不随公司业绩波动,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分红;第二,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先于普通股股东主张公司剩余财产。但优先股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股东没有表决权,不能通过表决权的方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1.召集公司股东会,研究股份买卖的可行性,分析股份买卖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分析收购方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经营。
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
3.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
4、转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股权转让,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和验资(私人有限公司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如果转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需要到国资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的企业可以直接去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变更后的资本。
7.转让方召开员工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并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要召开股东(部分)会议,形成股东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式,由股东会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8.公司发生股权变动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产权交易中心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办理交付手续(私人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程序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表决后,方可转让。股东大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权。不同意转让,不同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时,只需相互协商并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无需股东大会同意。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的金额、价格、程序、权利和义务应在协议中规定,并作为约束双方转让行为的有效法律文件。股权转让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3.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签发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载新股东姓名及住宅区转出的出资额,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与公司对抗的证明,不具有公告效力。
4.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公司登记表》。希望你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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