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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内注销公司,公司注销清算

2021-02-08 11:09:51

公司注册资本认购期内公司注销

答:详情请咨询当地工商局

如何注销公司

(1)先来后到国税领取单:按国税要求填写、签字、盖章、注销发票、补税后,收回国税登记证,给你一个国税注销登记通知。

(2)持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领取表格。缴纳税款后,它会收回地方税务登记证,并向您发出取消地方税务登记的通知。

(3)拿两份通知,注销银行账户。

(4)拿着通知书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再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三)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四)经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销户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后如何清算公司

一、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次:

1.在企业层面,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在股东层面,是指对企业投资者投资行为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清算的企业(即因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必须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改制中需要清算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特殊税收处理原则的改制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转移登记场所等;对于不享受特殊税收待遇的企业合并或分立,企业重组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作为清算处理,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和开始清算日期的确定

1、企业章程管理期限届满;

2.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决议解散的日期;

3.企业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日期;

4.企业依法解散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日期。

四.清算期、清算申报和时间要求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企业应当将清算所得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因此,企业清算期间所在年度,有两个所得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至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至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中终止生产经营,依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当年的1月1日至实际终止经营之日,当年企业所得税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结清。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当办理清算事宜,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下列备案材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文件或材料。

2.经理或清算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计划。

4.欠税报告表。

(三)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境外所得的,仍须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不按国家(地区)分列的原则,采用“抵免法”,按照中国税法计算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实施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定价方案;

2.清算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附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收入计算过程说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资产评估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2)采用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6.企业清算后有未处置财产的,应同时提交未处置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的托管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清单。

8.非营利组织还应附上清算后处置其剩余财产的说明。

如何取消分公司

1、总行做出撤销分行文件的决定

2.总部出具承诺书和保证书

3.管理账目和清算税款

4.出具税务注销报告

5.取消国家税收

6.取消地方税

7.吊销营业执照

8.取消组织代码

9.注销海关和外汇登记

10.取消分行的社保登记

11.取消银行账号

12.注销分行公章

二、注销的具体流程

1、报纸

2.税前缴清所有税款(一般公司有国税和地税)。如有欠缴税款,应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并缴清上一年度的伤残保障基金(如发现上述款项在注销后仍未缴纳,注销手续将变得麻烦复杂)

3.交完钱后去营业税所在地税务局注销税务(一般公司在国税),再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一般是地税)

4.国税注销后,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5.最后,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

3.被撤销分行的损失如何申报和抵扣?

问题:我公司在外地有分公司,所得税汇总申报。关闭分行过程中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四条规定,被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总行上缴中央国库。

第三十五条规定,分行注销后15日内,总行应将分行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照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布表》、财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

第37条规定,分支机构的所有财产损失应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计和证明,然后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行在注销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应经分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证明,由总行在结算支付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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