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怎样注册分公司
2021-02-08 11:09:57
4.注册分公司的流程是怎样的?
(1)办理分公司名称的审批。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向分公司注册地的区工商局提出申请。
(2)办理预审批事项。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申请行业审批许可。比如分公司经营范围内有食品业务的,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
一般来说,分公司的业务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
(3)提交分公司注册申请材料,申请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行申请表、股东会决议、分行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雕刻。分行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制分行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和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分支机构的注册工作基本完成。如果是独立的会计分支机构,则需要以下程序:
(1)开立分行银行账户。
(2)申请发票。
设立分公司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法律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是内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外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内资企业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只能设立分支机构。企业需向当地工商部门登记,设立分公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办公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副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分公司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备案手续。
外资企业可以选择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在申请设立机构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十分严格。主要从设立主体的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资格和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和限制。
就设立办事处的主要资格而言,所有外国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中国设立机构适用相关政府间协议,外国人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设立机构。
而且,外资企业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1-2年以上,台湾省企业依法应当在大陆设立办事处5年以上;2.除台湾省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外,由中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审批,其余由省外经贸委审批。其次,应提供以下信息:
1.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应加盖许可机关备案章和许可机关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2.上级公司董事会关于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决议。
3.上级公司的合同、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公司公章
4、上级公司对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的任命书
5.分支机构(办事处)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简历及照片复印件
6、分公司(办事处)住所(营业场所)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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