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想变更股东
2021-02-08 11:10:02
4.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的《变更登记批准通知书》复印件;企业法人、社会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的证明;自然人向公安部门提交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的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准则适用于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以上是完成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一些必要材料。
公司注册想换股东: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资本合作和人的合作是有限公司存在的两大基石。股东只要按比例投资,就不难实现“资本的集合”。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理念和战略方向的不一致,股东往往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分歧”,因此一些股东想撤回投资,退出公司。
股东不得随意抽回出资,否则构成抽回出资行为,并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概况
(1)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双方达成协议。股东也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同等情况下,经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股份的权利。
这种方式的关键是找到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接受股权或者无法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将难以进行。好处是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就会遵循一些程序性的程序,简单易行。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比公司法的规定更严格,比如禁止股东为了防止他人恶意收购而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放宽公司法的规定,比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等。不同的规定也会影响股东股权转让。
(2)股权转让前减资
如果没有受让人愿意支付另一笔对价接受转让的股权,并且其他股东同意从股东处提取投资款,可以采用替代方法。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手续,即减少的金额为股东投入的金额;然后,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是取得这些股东的同意。好处是其他股东不用单独付出代价,股东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办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个手续比较麻烦。
二.特殊情况
(一)请求公司回购股份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续。
股东与公司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要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人,而且必须满足以上三种特殊情况。至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2)解散
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但是,他们提取的时候能拿到多少钱,就看清算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里的第(5)项是解散的特殊情况,即满足一定条件,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方式的关键是找到合适的受让方,其他方式只能在具体情况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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