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如何保护
2021-02-08 11:10:12
商标权的专有权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禁止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与其认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
(1)行政渠道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将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司法渠道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商标专用权:
(1)协商解决。
商标注册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就有关商标事宜进行协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措施,责令其停止相关行为,保全财产后再起诉。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自行起诉或者委托具有中国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人起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承认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国家指定的代理组织名单可以在本网站上找到),或者按照其所属国家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其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四)向公安机关报告。
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有犯罪嫌疑的,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线索。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已经受理并提起公诉的,也可以向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五)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
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后,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
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认定标准
认定或判断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过程有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能否认定或构成所考虑的所有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商品。”。
显然,从这一规定来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仅限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该商品经注册商标核准使用。二者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决定了商标侵权与被控侵权对象的比较标准,从而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指称侵权的具体客体。指称侵权客体的确定由两个因素决定:
首先是被指控侵权的商标
第二种是被指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
确定指称侵权的具体客体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指称侵权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保护范围的比较奠定坚实的基础。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等重要,是商标侵权的又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确定被控侵权商标和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被控侵权商标使用的商品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或者近似。
通过认定侵权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将被指控的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认可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可以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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