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
2021-02-08 11:10:20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不同商标类型法律法规的注册管理办法,各类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和条件是:
1、申请商品和服务商标
(1)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主体资格范围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注:允许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是本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的重要补充)。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组织。同时必须符合《中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二)必要的财产和资金;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具有一定组织结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人合伙;(二)依法登记许可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中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五)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各地专业银行;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 .经批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其他组织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并得到法律承认;第二,必须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即能够保证组织正常活动的组织;第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属性,即必须具有能够独立控制并与其规模、活动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属性;4.没有法人资格。比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村委会、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行业协会、工会、宗教组织等等。
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省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当地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身份申请的,按外国申请人的方式办理。联络处和境内外办事处不允许作为申请人。
(三)同一商标的联合申请:
一、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申请人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的专用权。(注:这是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中增加的新内容)。
B.共同申请同一商标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个公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其中部分需要与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②总公司的部分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相同的商标;3 .部分家族式私营公司或企业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4 .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⑤商业伙伴;⑥自然人和企业合作经营。等等
2.申请集体商标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中国申请集体商标的主要资格如下:
“工商组织、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
(2)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或机构应为组织,可以是工商集团,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单一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B.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由该地理标志标示区域的成员组成;
c、必须具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即申请人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件,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是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依法登记的批准文件;
D.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有该地理标志标示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详细说明其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或者其委托的机构,以表明其有能力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质量的使用进行监督;
f、必须制定集体商标使用申请管理规则。
3、申请商标认证
(1)根据《商标法》第三条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办法》(2003年4月17日最新版),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中国申请集体商标的主要资格如下:
“有能力检测和监督商品和服务特定质量的组织”
(2)要求:
一、该组织必须依法登记成立;
b、必须具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并应详细说明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有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表明其有能力对认证商标所认证的特定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
C.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有该地理标志标示区域的人民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d、必须制定申请认证的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4、申请特殊标志
(1)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年7月13日发布),申请特殊标志注册的申请人主要资质如下:
国家和国际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和其他社会福利活动的组织者和筹备者
(2)要求:
一、必须是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并有国务院批准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的文件;
b、制定允许他人使用专用标志的条件和管理措施。
商标注册申请的撤回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所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注册公告公布前,因故不需要继续注册商标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具体应用要求如下:
一、申请撤销商标注册的方式
申请撤销商标注册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撤销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栏中公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表→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键入回执条码→查看准予撤回通知。
三.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工作
申请撤销商标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名,并由管理人签名;
(二)原受理通知书;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面在申请书上签字;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的益处
著名商标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企业有很大的优势:
好处一:无需维护商标权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驰名商品的保护中,明确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湖南省著名商标被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职能,将被认定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企业名称,即禁止他人在同一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使用该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市场检查中,以著名商标为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好处二:做大品牌,建立市场
“著名商标”有利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都申请了“著名商标”,以促进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为企业争取中国“著名商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效益3:企业发展潜力充足
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对促进本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分析三年内到期的著名商标的经济指标,近三年有65%的企业实现了经济发展。与前三年相比,一批商标申请的销量呈指数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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