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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2021-02-08 11:10:36

驰名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求,给司法行政部门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空,但也提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一定要有正式要求吗?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还必须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必备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笼统,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证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至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形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形成的法律条件。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很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就会偏离驰名商标保护的目的,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驰名商标有哪些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包括: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指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但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申请注册不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时,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三)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以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公众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办理。

模仿翻译对他人的驰名商标承担什么责任

被告使用的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侵犯商标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裁定禁止被告使用该商标。但是,被告的注册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请求:

(一)超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请求撤销的期限的;

(二)被告申请注册时原告商标不知名。

当事人请求保护的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注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中,人民法院认定商标驰名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纳入判决书正文;经调解结案的,调解文书中不承认该商标驰名的事实。

成为驰名商标有哪些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无形资产,是商品或服务的优良品种与良好的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它们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企业的共识。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商标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五)其他使商标驰名的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公众知晓该商标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相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的种类、广告数量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相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律途径有五种:

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商标驰名。经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可。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未注册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申请注册的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造成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受损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企业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请求裁定撤销注册不当的商标时,应当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市(地)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以相同的商标再次请求认定。

第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他人侵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法院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中国驰名商标申请条件》。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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