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注销有时间限制吗
2021-02-08 11:10:48
公司注销的具体步骤
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分立、解散,或者因部分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则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一、公司清算,不论其性质如何,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成立清算组。
2.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以来接管了公司,并开展了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清算公司未了业务、收回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取消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经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付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结束清算工作。
二、清算结束后,取消步骤:
1.注销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
2.去公司主管工商局;
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是撤销公司、成立清算组)、公司原始档案、工商局的催收单。(这两个步骤可以同时处理)
3.报纸上的公告(公司将在报纸出版后45天内取消)应在当地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办理。
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及格式(* *公司,请各债权债务人在看到报告后45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办理债权债务)。
4.在报纸上刊登45天后,再去工商局申请注销。
所需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注销税务证明、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收到的表格、公司档案原件。
5.在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公司注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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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还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在市场经济中,一个公司有起有落是很正常的。一个公司经营不善,引发劳资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有的员工只是在公司注销后如梦方醒,想要回自己的权益,连公司的影子都找不到。有些激动的工人去找原公司领导,认为应该把拖欠的工资还回去,给他们经济补偿。但是结果往往让他们失望。
不懂法律,导致劳动者权益得不到维护,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怎么避免这样的事情?
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如果公司拖欠工人的工资,公司当然应该偿还他们。不仅如此,工人还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25%的赔偿金;公司解散或者被撤销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但是,这些都是公司承担的,与公司管理层的个人无关。工人必须向公司要求这些权益。但事实是公司已经取消了。
公司注销相当于一个人死亡。一个人死了不继承,他所背负的债就不用还了。作为一个法律虚构的人,也是如此。公司去世后,不再对他人索要的债务负责。但是,公司和公司的区别在于,“死”之前,应该明确自己欠人多少钱,别人欠多少钱,只需要依法理赔和清偿债务。这个清晰的过程叫做清算。
因此,为了避免本文开头提到的情况,我们应该在公司清算的相关程序之前提出自己的要求。
一般公司的清算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是指帮助公司清算的团体;
共5页:
2.通知或宣布债权人;
3.登记债权;
4.制定清算方案;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
6.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7.取消注册并发布公告。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建议被公司拖欠工资的员工,在清算组“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时,到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知道债权人是谁的,会通知债权人自行登记;对于可能存在的不明债权人,清算组将在成立后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并通知全体债权人登记债权,以便依法制定清算方案。职工登记后,将拖欠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列入清算计划,使职工的工资和补偿金得到保障,即使公司全部财产和债权的总和不足以清偿债务,这是因为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在清算费用后作为清算费用偿还。换句话说,在清算方案中,第一,公司要支付清算组的清算费用,第二,要支付工人工资等部分费用,剩下的要支付其他债务。
劳动者未在清算公告规定的最后期限前登记债权,清算组不知道应当支付或者赔偿的,视为劳动者放弃合法权益。
当公司被取消时,就被认为是“死了”。到了这个时候,就更不可能要求原公司付出应有的代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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