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莞外资公司注册
2021-02-08 11:10:50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和国外注册的公司差别很大。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的材料很多,注册条件也比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很多,包括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工商登记服务中心根据多年注册公司为客户代理的经验,对外资公司的注册条件安排如下:
1.外资公司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是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是外商投资居民。
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对中国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国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而不是中国居民。
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交并验证股东身份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商投资个人应提交经公证的护照。
2.外资公司监事
如果有监事会,至少需要三名监事。如果没有监事会,可能只有一个监事。
监督员可以是外资个人或中国大陆居民。注册外资公司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设立时,可以有董事会,也可以没有董事会。如果没有董事会,就需要一个执行董事。外资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聘请内地居民,也可以任命外资个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应当出具身份证明文件。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实际投资。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外资公司的各项行业规定。普通外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初始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可以出资。
外国投资者需要将其注册资本存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名称
外资公司注册时,必须先审批公司名称,并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名称审核。检查注册公司名称的规则是,在同一个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有相同的名称或相同的声音,如果有多种字号,需要打开来检查名称。
6.业务范围
外资公司注册时,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未来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含标点符号。
中国实行外资公司注册审批制度。矿产、零售等一些行业受外资限制,需要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为商业办公地址,并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发票。
8.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其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等。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要提交财务人员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证明复印件和照片。
11.法定代表
外资公司需要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是聘请的。外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注册外资公司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照片。
另外,外资公司参与特殊行业审批时,不同行业的许可证审批条件也是不同的。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
4.项目申请报告(附概要供参考,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并附授权委托书);
5.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署);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任命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命书(如无董事会,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省客商需提供台湾证明复印件;
10.投资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在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中,要求申请人持投资计划、场地或土地使用证、委托书和预先申请到环保局申请批准,但这种批准不能代替新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必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新公司请专门的评价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定做);
12.企业现场实施证明或车间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人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与以前行业许可相关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1.设立外资企业
(一)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设立外资企业的限制逐渐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不予批准:
(一)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 .不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⑤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二)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比例;土地面积和要求;水、电、煤、气或其他能源的条件和数量;对公共设施等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后30日内书面答复外国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审批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的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受国家限制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批机关发现上述文件不全或者不适当的,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报告或者修改。
(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登记的决定。外国投资者申请工商登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设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要求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2.外资企业的变化
外资企业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外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并在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规定
企业需要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详细说明缩小生产规模和经济规模、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原因,并附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债权人名单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原审批机关作出同意调整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初步批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次公告后,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刊登降低公司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以及偿债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原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应将决定抄送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或海关等有关部门。
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按规定向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企业按原投资总额免税进口设备、原材料等。,超过减少的投资总额的金额,应报请海关审查是否有必要纳税。
企业正式办理减资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三资”企业减资主管部门的请示;
(二)减资补充章程(外资企业)或补充合同(合资、合作企业);
(三)原合同及以前的补充合同(合资、合作)及其批文或章程及以前的补充章程(独资)及其批文;
(四)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
(五)发布减资公告的报纸(需要省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如南方日报);
(6)我局对申请减资的初审意见;
(七)一审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八)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认定申请表;
(九)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或者台港澳华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存根;
(十)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2016年东莞外资公司注册情况。希望大家能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