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公司注册
2021-02-08 11:10:54
注册外资公司的工艺材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95年9月4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4月12日修订);
7.《国务院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2002年2月11日);
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11月30日发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外国投资者的资格
1、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外资公司审批程序
(一)审批机关
1.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或国家有特殊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或上海市商务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审批。
2.鼓励、允许和限制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批。
3.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金桥出口加工区、临港新城注册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分别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金桥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批。
4.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或者总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许可项目,以及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市属工业区外商投资项目,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2)审批程序
1、投资者根据投资总额和项目性质向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或区、县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2、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和外商投资产业导向进行审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凭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三.外资公司申请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2.全体投资者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
4.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候选人名单及聘书;
5、经公证并经合法证明的投资者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交付法律文件的授权委托书;
8.公司注册地的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及出租人的产权证明;
9、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环境影响评价记录查询表或批准证书;
11.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需要提交国有资产评估和备案文件;
12.进口设备清单;
13.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资者的姓名、注册国家和法定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总额、注册资本、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缴出资额的违约金和股权转让条款;
(4)全体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五)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人数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任办法;
(6)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处理原则;
(九)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程序;
(11)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投资者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13)合同文本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外商投资企业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期限;
(三)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姓名、职务和国籍;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额、投资比例、股权转让规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
(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职责;
(六)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规则、职责和任免办法;
(七)财务、会计和审计制度的原则;
(8)建立工会;
(九)解散和清算。
(十)章程修改程序。
四、外资公司的审批原则
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外商投资企业更名所需材料
1.新公司的名称和字号;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3.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4.经股东签字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变更外资公司名称应注意的事项
1.由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变更涉及企业的所有许可证,因此需要提前做好新旧名称的衔接,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2.外资企业变更公司名称,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所以要对换企业有一定的心理准备。
以上是边肖提供的在沪外资公司注册情况。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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