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册公司费用明细
2021-02-08 11:10:59
公司注册费(仅供参考)
1.组织机构代码证:30元;
2.印花税:按注册资本比例收取(资本:注册资本万分之五,地址:租赁合同总额万分之一,20元)
以上数据仅供边肖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
注册公司的优势
1.很多合作企业在经营一家公司的时候,需要对方开具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而申请投标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满足客户需求的。它在扩大业务和销售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报税时可以享受免税、减税、退税等优惠
3.能很好的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在公司利润和竞争力上有一定优势(一般纳税人是大多数企业的首选合作伙伴)
4.因为可以抵免税,所以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收风险(比如统一管理发票,全国联网税控系统等。).
5.国家支持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这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先知先觉,才能带领团队,让自己的企业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公司注册后,有注意事项
1.问:新企业的所有许可证完成后,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答:你应该去税务局申请企业税务鉴证和纳税
2.问:所有新办企业都要办理税务核销吗?
答:是的。申请未获批准的,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为异常户并给予行政处罚。
3.问:新成立的企业什么时候开始报税?
答:内资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证签发之日起进行纳税申报。
4.问:是否只有有税的时候才报税,不需要交税?
答:不是,只要开始申报,就必须申报有没有税。没有税的话,必须零申报。
5.问:每月报告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每月申报日期1-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1-15天进行认证、复制、报税。
6.问:现在可以申请网上申报吗?
答:可以,而且直接转账缴税。
7.问: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吗?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销征收两种,但新设立的企业必须实行查账征收。
什么是注册资本认购制度
订阅系统的描述
股东(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独立约定并记载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纳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照约定实际缴纳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的,未足额缴纳的股东(发起人)应当先行足额缴纳。
二、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只删除了原实收资本,也就是说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注销。
2.《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第二款的条件: (二)全体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删除的内容只是原规定“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修改原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并删除了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中“股东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的规定。因此,公司章程中的记录是监督、监察和执法的依据。
3.《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和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删除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的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二款规定“有全体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第八十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未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和最低注册资本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公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足额认购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产权转移手续。保荐机构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保荐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原规定相应删除为仅“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纳的,应立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付款的,应立即支付初始投资。
三、法律风险预警
认购系统不是空的第一张支票。股东必须同意,并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公司法》的认购制度规定了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责任。虽然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的登记事项,但登记机关必须如实向社会公布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对于必须实缴的公司,或者可以自愿认缴实缴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将实缴资本备案。因此,认购并不削弱投资者的出资义务,也不转化公司对第三方或社会的责任。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2016年注册公司费用明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