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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保护范围

2021-02-08 11:12:21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比专有权的范围要广得多。

商标专用权范围:商标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注册的商品。

2 .商标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和类似商标及类似商品的保护。即不允许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延伸至所有产品,不得使用与注册驰名商标类似的标志。即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保护范围也是类似商标不得在类似产品上使用。

(3)注册商标不能被他人用作其生产厂商的名称。

商标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商标权期限又称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自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登记的日期,就是核准登记公告的日期。需要说明的是,提出异议,但裁定异议不能成立且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届满之日起计算。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

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与商标所有人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巴黎公约采用相对保护主义原则。绝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包括与驰名商标不同或不相似的商品。TRIPS协议采用绝对保护主义原则(但实际上这种绝对保护也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不同或不相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容易暗示与驰名商标有某种联系,从而可能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利益)。我国商标法采用两个原则,即混合原则,即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相对保护主义原则,对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实行绝对保护原则。这种做法不仅考虑和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而且考虑到了国际公约。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虽然采用混合保护原则,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更倾向于绝对保护主义原则。首先,在国内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大多已经在国内注册,且注册范围比较广,很少有未在国内申请注册的;其次,在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实际上对国外驰名商标给予了相对扩大的保护,驳回了在不同或者类似商品中申请的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对于已经实际使用的,执法部门也援引相关法律予以保护;第三,虽然我国行政途径认定的驰名商标只有国内而没有国外,但我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根据其具体情况完全采取绝对保护主义原则。

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判断

1.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保护范围延伸至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服务。

2.对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护范围延伸至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

在不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中扩大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基于混淆和误导的可能性。

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提供的“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希望大家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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