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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4项收入纳入综合征税

2020-09-02 17:07:19

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税收疏漏,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据报道,今年两会期间,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一直保持着较高的热度。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当时,全国工商联也提出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7000元,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从3-45%降至3-30%以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


梳理资料发现,我国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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