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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司法解释」三大常见的财税问题会计应当注意

2021-04-01 17:50:06

税务各方面知识点太多。即使是一个合格的会计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东西都背得滚瓜烂熟。有些问题往往更容易被他们忽视,往往会导致关键时刻的尴尬。如果你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你应该知道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第一个问题:异地进行副省级建设,如何代扣建筑人员所得税?根据有关明确规定,应在工程建设经营地方税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交详细的审批意见,以扣缴其所支付的全部工资和薪金所得。需要记住的是,凡实行全员代扣明细审批的,施工现场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满足免征增值税的前提,但已经按照明确规定缴纳了增值税,所以只能退?根据相关明确规定,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收回专用发票,并可同时办理免税。如果不能收回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第三个问题: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产需要什么时候交税,什么时候把耕地的商业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来计算缴纳房产税?根据立法的明确规定,无论会计如何对按照不动产原值计税的不动产进行审计,不动产原值都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包括租金在内的司法解释。不一定,交税的时候,农地的商业价值要计入房地产的原值。

以上问题,高级会计师应该都遇到过。但是,如果一开始不知道怎么回公司取消司法解释答案,那是很丢人的,但是一定要当场知道,以后还是不知道怎么避免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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