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计划」实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几个常见问题
2021-04-01 18:04:06
问:这个月我代增值税发票预缴税金,1月份退货开黄金发票。流程怎么填?这个税需要单独退吗?
捷锐财务:已预缴的税款,根据公司注销清算方案“本期预缴税金”,在本期纳税申报表中填列。如果退货并开具黄金发票,已预缴的税款可与当期应纳税款冲抵,或申请退税。
问:当红字发票正确开具后,是否可以在一月份作废?过了月怎么办?
捷锐金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条件也是本明确规定无效的前提:
(1)收到退回发票和扣款的周不得超过卖方投票日的1月;
(二)卖方未抄税和未记账;
(3)采购人未经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税号认证不一致”、“专用发票字符和电话号码认证不一致”。"
开具一般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公司在投票日取消清算方案但不满足取消前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明确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对方已经认证并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些因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收回蓝字发票原件吗?
捷锐财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当经税务机关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证明的专用发票作为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卖方。”
因此,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复印件和抵扣复印件不得返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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