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圭拉公司」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2021-04-08 10:21:24
8月20日,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4年国家可持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东部周边地区鼓励类制造业具体指标》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发布施行。
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基本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数据必要性的公告(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和《关于发布基本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数据必要性的公告(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工作的公告(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工作的必要性(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变更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根据营改增制度改革的税务统计予以批复
增值税申报相关事项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票据交易营业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的安圭拉公司发布了《关于新版本》
《关于增加安圭拉公司注册的港口应税公共服务免税管理必要性的公告(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修订《港口应税公共服务免税管理必要性》,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发布。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改革全省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决定将青岛滨海新区曹妃甸片区体制改革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现行政策扩大至全省统筹实施。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中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14〕71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营业额2万元(含,下同)至3万元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的必要性〉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革全省注册融资租赁货物安圭拉公司出口退税政策体系的通知》(财税[2014]62号),制定并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的必要性》
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中型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7日,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原航空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困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4〕76号),具体为中原航空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税增值税分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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