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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惠小编细说: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例

2021-05-26 17:03:41

  因公司类型的差异,以及股权受让人的区别,公司股权转让适用的相应法律规定及股权转让的手续会存在一定区别。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因有限公司人合性特点,股东持有的股权对外转让会存在一定限制,而股份公司更体现资合性,故股东转让股份更加自由。那么您知道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法例吗,今天万事惠小编就来给您讲讲。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形式:

 

  (一)股权对内转让:

  如果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出让股东无需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即可。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合意,签订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取得相应股权。

  (二)股权对外转让:

  1、如果是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二、三、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规定,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调查目标公司情况,如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

  (2)出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协商,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3)书面征求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对股权变动情况进行记载,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发出出资证明,变更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股份有限公司可大致分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

 

  (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如转让的是记名股票,根据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如转让的为不记名股票,根据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其中,流通股的交易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交易、协议交易;非流通股主要通过协议交易,但无论哪种形式,都要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

  因此,股份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没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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