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商标注册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2021-04-23 16:10:29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损坏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从以上法律法规可知,商标注册证遗失后可以补办。以下小系列将与大家分享补办商标注册证需要的信息和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证补发办法:
1.申请人自行提出申请的,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可以找一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这样会给用户节省很多时间。
二.补办商标注册证所需材料:
1.签发《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主体资质证明、个人供货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供货营业执照复印件空并在白条上加盖公章;
3.受委托的代理机构需要出具代理委托协议和委托书;
4.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经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商标注册证;
5.商标注册证损坏的,申请人需要将损坏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由商标局审核批准核发新的商标注册证。
三.重新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所需时间:
一般需要6个月左右。
四.商标注册证补发注意事项:
1、商标申请人对不标准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更正,可以修改或删除,但不能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2.商标申请人按照更正要求对商标进行更正后,在相应的空白色位置签名或加盖公章。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3、由于商标图样不清晰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出的更正,商标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予以更正,但不能对商标图样作任何实质性的更正,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4.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更正通知书》。商标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补正,只有一次答辩机会。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商标补正,导致商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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