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版权专利」小兔米菲Bunnymiffy商标第12类近似裁决不公平
2021-04-23 16:16:17
商标局2015商标异字第000046274号裁定公平我们公司注册(奶奶米菲Bunnymiffy)商标类别12,马克西公司(米菲)
未经注册,商标局承认我公司商标与对方商标不相似(对方未注册),但仍判定我公司商标不予注册。商标局说对方在其他领域有名气,即使别人不需要注册商标,也只能拒绝我们公司的注册商标。
至于梅西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我公司已经为部分商标取得了商标证书;证明商标局从一开始就不认为两个商标相似;我们公司认为这个裁决是公平的
对商标局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著作权专利权人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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