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商标」BREMET+布莱梅特商标提交复审材料还有其他补救措施吗
2021-04-23 16:18:46
我和朋友在2004年1月申请注册商标“BREMET+ Leemet”,是国际的
该商标于2006年8月底注册通过,商标号为3893377。2009年9月9日,法国公司提出“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申请香港商标注册。由于我们的城市拆迁,我们没有收到商标局发送的“提供真实材料”的文件,但在我们知道发生了什么之后,我们仍然在2011年4月底提交了“材料使用证明”,但商标局仍然在2011年7月20日撤销了我们的商标,因为它没有在规定的一周内提供真实的使用。我们于2011年8月28日收到商标局的撤销决定,并于2011年9月8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贵委员会提交了复审材料(部分为信函,复印件已发送至商标局),但我们在商标局的展示信息上发现我们的商标违宪。这是刚才吗?从周看,我们提交商标复审材料注册香港商标的那一周并没有超过相应的明确规定!希望能给个答案。还有别的办法吗?
1.如原告地址变更,请尽快更正数据,并确保通知等表格尽快送达。2.经查询,3893377号正在复查中。商标局的网站数据是列出来的,没有任何约束力。
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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