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百事达商标续展时为什么被驳回
2021-05-13 16:46:22
我司2002年向国家所工商行政总局申请并顺利注册“百事达”商标(注册申请号1944729),专用权限期为2002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06日。
今年(2010年3月30日)申请延续使用该商标,申请类型依然为
,与以前类型完全相同。
2011年3月5日收到国家所工商行政管理 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工作总局的回复:驳回申请,因该商标与湖北省伊高达拉斯市场营销该公司“事百达”近似于。
根据的资讯,目前为止“百事达”依然是我司在国家所商标总局注册得有效地商标,为何会出现驳回状况,请给予说明?
我应该以何种程序中进入复审?
申请者可以在收到商标局驳回决定月内初九外向商评审提交复审申请。
尚标
提供商标转让公共服务,购买商标节约商标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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