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网查询」马云MAYUN商标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2021-05-13 16:47:05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宋秀美
交由中间人:上海集佳著作权全权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马云
交由中间人:宁夏启业餐饮全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832987号“马云MAYUN”商标 商标注册网查询(下述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8805号决定,于2017年09月13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判比赛规则》第六条的明确规定,组成 商标注册网查询议决组违法进行了案件,现案件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马云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2013年11月25日至2016年11月24日其间(下述称指定其间)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有效地,宋秀美的撤销申请理由不成立,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 商标注册网查询p>申请人复审的主要为由: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了其在指定其间对复审商标进行有效地的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未向我委提交证据。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为由:“马云”是被申请人的钱庄,是被申请人自1992年创业者百货公司至今使用的服装品牌。“马云MAYUN”是被申请人于2003年12月8日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审商标至申请月内至今仍然在使用,享有一定的名气和信誉。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下述主要证据:1.“马云MAYUN”商标证、续展证明了、变更证明了;2.“马云”店铺雕花及管理工作受奖相片;3.经代理人的执照信函;4.经代理人的全省企业信用数据公示该系统信函;5.经代理人荣誉证书信函。
我委经案件查清: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03年12月8日申请注册,2006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核准使用在
餐厅、酒店等公共服务上。2016年11月25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起撤销三年未使用申请,请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全部公共服务上的注册。
为更进一步查清刑事案件确实,我委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不使用下一阶段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物料,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下一阶段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与复审下一阶段向我委提交的证据的大致相同,故仍然分开将之交换给申请人进行质证。
我委认为,本案中,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早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准则,单一难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中难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本案的话题难题在于复审商标在指定其间内是否在核准公共服务上进行了公开发表、现实、有效地的商业性使用。
用以证明了复审商标不存在倒数三年不使用情况的证据物料,应当符合下述要求:能够显示使用的复审商标标志、能够显示复审商标使用在指定公共服务上,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人(包括商标人和被许可证使用人)、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星期等。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证据1仅能证明了复审商标的注册、续展、转让状况。 商标注册网查询证据2为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强。证据3、4仅能证明了命名为中华路马云小吃馆的工商登记状况。证据5非复审商标的使用证据。因此,被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均难以分开或形成原始证据链证明了复审商标在指定其间进行了现实、有效地、有权的商业性使用,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依照修改前《中华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民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原告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月内三十日外向上海著作权法庭起诉,并在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初九内将该起诉状存档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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