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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惠小编回答: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2021-06-01 14:49:01

  商标转让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转让不管是对于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是有很大的优势,同时还能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那么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有哪些呢,下面就和万事惠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转让中的无效情况如下:

 

  一、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状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或该注册商标接连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二、转让前私自改动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商标在注册审核时是有官方备案的,如果在转让之后私自对商标的信息进行了改动,私行进行改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维护。

  3、未经有关部门同意,自行改动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改动手续的,注册人的称号、地址具有唯一性和断定性的特征,是断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改动。

  4、对可能发生误认、混杂或许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请求。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没有同时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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