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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惠小编来谈谈: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商标申报规范

2021-06-01 14:51:49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应该首先考虑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已列出的标准名称。

  在申报时,要填写具体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也就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六位代码之前的具体名称,不能填写类别号、类别标题、类别注释、类似群号、类似群名称、项目编号。

  申请人在使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标准名称及以外可接受名称时,应当依照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版本进行申报,不得申报提交申请时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公布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说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除了可以申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的,其他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也可以申报,但是要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尼斯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版本分类原则。

  2、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应对商品和服务项目进行准确的表述。

  该名称应足以使此商品或服务项目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应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时,可申报含有描述性词语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关于商品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商品的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的词语;关于服务的描述性词语,一般包括说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的词语。

  3、申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申报应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点符号用法及社会公众语言习惯,应使用规范简体汉字表述,不得出现错别字及繁体字。

  4、申请人可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该说明材料仅为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补充解释说明,并非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组成部分。即使申请人附送了对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材料,该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本身也应符合上述所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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