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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的情形是什么?

2021-07-21 17:59:57

  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的情形是什么?万事惠商标注册顾问下面为大家进行分享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

  所申请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

  2、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

  3、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它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向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

  其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应该与申请人名义一致,并且其所申请的商标应与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未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也可以在补正期间提交。

  注册商标可以申请的情形万事惠顾问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商标注册申请办理就到北京万事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事惠成立于2002年,已有16年专业商标服务经验,另外万事惠支持多平台服务,包括商标服务平台、专利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国际服务平台、商标超市平台、专利超市平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知识产权评估服务平台等等服务,为您提供一站式方便的服务。万事惠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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