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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近似的界定原则

2021-07-21 18:10:58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依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判断商标侵权中的近似不限于商标整体的近似,还包括主要部分的近似;

  (2)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属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包括:

  (1)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2)在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同时,在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以及商业交易文书上使用服务商标也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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