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期应重新申请
2021-07-21 18:14:25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1995年4月以前认定的19件驰名商标及1997年认定的23件驰名商标均已达到认定期限。国家商标局现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一、认定时间已满三年的驰名商标,自满三年之日起自动失效;
二、原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保护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三、向国家商标局重新提交认定驰名商标申请时,应当说明其法律诉求情况,并附送近三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年销售量、利税、同行业排序等资料,并须经国家级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出具证明)及广告发布情况的材料;
四、驰名商标认定满三年未经商标局再次认定而在广告或其经营活动中称其为驰名商标的,按《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万事惠在15周岁生日这天创造了单日商标注册在线订单3279单行业奇迹,单日商标注册6300+件的骄人成绩,这个数字,足以打破知识产权界的吉尼斯纪录,这个数字,与全国日均商标注册申请量几乎持平,这天,万事惠的全体员工加班到凌晨,客户的信任,让万事惠成为知识产权行业的互联网化转型先锋!更多注册商标问题尽在细软商标注册网,细软商标注册网是万事惠知识产权旗下网站,专业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以及商标疑问的处理与解决。细软商标注册网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万事惠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