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
2021-07-21 18:16:00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即由受让方办理转让申请,但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而不仅仅是受让人一方。如果被转让的注册商标是共有商标的,无论转让合同中全体共有人同意作为共同转让人转让该共有注册商标,还是该合同中部分人转让其在该共有商标下的份额的,按要求,转让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义是全体共有人,而不是其中的部分人。
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时,受让人不必向商标局同时提交原商标注册证,但须附送该注册证复印件一份,以便于商标局核实复印件中的注册商标标识以及商品或服务是否与注册底簿上登记的注册商标和商品或服务一致。此外,申请人还需向商标局缴纳转让规费。收到转让申请后,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局核准转让,向受让人颁发核准转让证明,并通过刊登商标公告的形式将转让公示于众。经审查,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商标局将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如果转让申请书上只有转让人一方或只有受让人一方,或未按规定填写转让申请书的,或申请人没有缴纳规费的,商标局不受理转让申请;注册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在其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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