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商标注册期限问题
2021-07-21 18:17:03
旧《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新《商标法》从法律层面对商标审查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商标局在无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商标的注册审查工作。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后,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获得核准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书。新《商标法》关于时限的规定,使广大申请人对注册商标所需时间有了明确的预期,也为商标局合理配置商标审查资源、构建规范高效的商标注册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商标的同日申请是申请人最容易产生疑问的情况。商标同日申请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日期申请注册的情况。如果商标局在审查中发现同日申请的情况,则正常的商标注册期限中止,进入同日申请处理程序。很多申请人对此不太了解,个别申请人认为此时仍应适用九个月审查时限,因此要求加快审查进度。实际上,对于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如证据无效或未能提供证据,商标局将要求各申请人就同日申请的商标进行协商(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如协商未果,商标局将组织各方申请人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并根据抽签结果确定在先申请权。可见,商标同日申请的处理流程与正常的商标审查相比,增加了不少环节,且某些环节(如商标局对双方使用证据的确认、对协商协议的审查等)耗时无法确定,客观上造成商标同日申请处理的时间大大超出正常商标审查的九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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