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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事项

2021-07-21 18:20:07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商标局备案。

  第一,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

  第二,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有效期限;

  第三,不能超过被许可商标核准注册的商品,否则不予备案;

  第四,在许可合同中必须必备如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及注册号;

  (2)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年限;

  (4)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条款。

  综上所述,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虽不是法律强制的,但是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备案还是比较好的,比不备案利大于弊,利于企业的发展和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商标的使用中也更加的规范,利于企业品牌的保护,也更加方便消费者对于产品的选购。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在企业商标使用中是至关重要的。万事惠是中国大型综合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成立于2002年,提供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北京万事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r.gbicom.cn  万事惠24小时咨询热线400-70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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